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鉴证报告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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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371A017087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纺公司”) 委托,对后附的
华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编制华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 2025 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
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
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
我们结合华纺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
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华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
更正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
不一致。
四、其他事项
本专项报告仅供华纺公司披露 2025 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专项说明之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 七 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