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3 19: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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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 年 7 月 10 日修订)
       经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经营管
理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
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
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
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
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
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具体事项按照
《董事会及授权决策事项清单》执行):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
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
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及其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时,
一般采用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总经理决策前一般应
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
  第八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前提
下,总经理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
管理事项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经董事会审定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中的经营开支计划,由总经
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日常交易及其他具体经营管理事项按照公司
管理执行事项清单的权限范围,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行使审批权。
  第九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作出授权的决策事项,如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明确的审批机构同时包括了股东会或董事会时,则应由股东会或
董事会审批。
  总经理在行使本细则所列职权及授权事项决策权、审批权时,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应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
  第十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
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
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
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总经理制定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
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
                             、
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听
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四)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
并应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
出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定、执行情况、资金运
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向董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工作报告和临时工作报告:
  (一)定期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和半年度工作报告,总
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工作报告。
  (二)临时工作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
总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
告。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认真履行总经理职责,保障经理层
依法行权履职,充分发挥经营层作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
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除决策董事会
授权事项外,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委托副总经理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常于当月中
旬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
经理办公会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请假。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公司综合事务主管部门负
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
前 3 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六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议题提交部门应
于会议前 5 天,将议题内容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
交公司综合事务主管部门,由公司综合事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提交总
经理最终审定。
  第十七条 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三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上海市委、市政府以
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决定、要求和工作部署。重点学习并落实国家有
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环保、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文件和政策;
  (二)研究执行公司党委有关决定、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董
事长专题会议定事项;
  (三)听取公司重点任务进度、安全环保、综合计划、总体经
营等方面的汇报;检查上月总经理办公会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研究各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部署当月重点工
作;
 (五)研究《董事会及授权决策事项清单》
                   《公司管理执行事项
清单》中明确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决策事项。
 上述事项,公司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对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请事项,原则上由公司党委前置研究,不再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重复研究。
 (六)对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职责范围内
或分管范围内的其他事项,总经理也可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进行研
究部署。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由公司综合事务主管部门派专人负责,并
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条 重要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
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妥善保管存档。
 第二十一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提供材料的部门要注
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公司综合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总
经理办公会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
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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