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7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综合固体制剂车间
建设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
司董事会同意对以上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
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34,140.59 34,140.59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制定了《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
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海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
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机构 账号 余额(万元)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分行
平安银行长春分行营业 含超募资
部 15836877777799 1,527.26 金 497.72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南亚泰大街支 22050131004700000125 2,892.28
行
存放于理财账户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
合计 7,790.59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人民币
鉴证报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募投项目中,“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
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曾发生延
期。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
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
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
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2 月 23 日;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综合
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
展情况,将募投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2 月 23 日;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草酸艾
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
投资结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综合固体制剂车
间建设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本次
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 利息及理财
序 募集资金承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结项时间 募集资金 收益扣除手
号 诺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金额 续费后净额
综合固体制剂车 2025 年 05
间建设项目 月 23 日
中药现代化提取 2025 年 05
车间建设项目 月 23 日
草酸艾司西酞普
月 17 日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2024 年 02
目 月 23 日
营销网络建设项 2024 年 02
目 月 23 日
合计 34,140.59 29,012.26 2164.54 7,292.87
五、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投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
谨慎、节约的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市场形势以及公司的实际需要情况,对各项
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加强项目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
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相应的利息收益,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2,164.55
万元。
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包含了项目中
应由募集资金待支付的尾款,考虑到该部分尾款主要系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质保金
等,支付周期较长,为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本次
将上述尾款一并计入,从而形成节余资金 2,376.07 万元,具体为“综合固体制
剂车间建设项目”待支付尾款为 550.69 万元、“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待支付尾款为 392.33 万元、“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待支付尾款
为 1,303.67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待支付尾款为 129.38 万元。
同时,公司承诺,对于上述第 3 项涉及的待支付尾款,待未来满足支付条件
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及时支付。
六、本次节余募投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7,292.8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实施完
毕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完成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7,292.87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系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生效前取得,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
明,相关超募资金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