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3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将“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946.65 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准)投入“边缘 AI 处理器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59.18 万元等额置
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相关薪资支出,
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23.65 万元等额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边缘 AI 处理器产
品及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相关薪资支出,合计人民币 1,482.83 万元。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入“边缘 AI 处理器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同
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相关薪
资支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54 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4,678,38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63 元,共募集资金人
民币 646,058,293.92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603,076,507.3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1554 号验资报告。
(二)2020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2 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非公开发行对象发行 A
股 股 票 共 11,711,432.00 股 ,每 股 发行价 格为 人民币 65.00 元,共 募集资 金 人民 币
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1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 截至 2026 年 投资进度
金额 6 月 30 日累
计投入金额
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边 缘 AI 处 理器 产品 及
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注:上述项目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未包含本次拟置换部分。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系公司 2020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及公司技
术研发规划,持续推进项目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公司围绕智慧交通、智能驾驶相关芯
片产品、技术平台及解决方案开展研发投入,相关研发工作和产业化准备工作已按照
项目规划逐步推进。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已完成预定研发建设内容。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予以结
项。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
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及
截至 2026 年
调整后投资金 现金管理收 节余募集资
项目名称 6 月 30 日累 拟置换金额
额 益扣除手续 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费后的净额
智慧交通与智
能驾驶研发及 43,382.55 41,981.41 1,159.18 5,704.69 5,946.65
产业化项目
注:1、上表中“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本次拟置换金额;本次置换完成后,
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将相应增加。
费等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
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控制和资金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实施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
同时,公司根据技术研发进展、产品开发节奏、市场需求变化及公司整体研发资
源配置情况,对项目投入节奏和具体支出结构进行了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期间,公司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形成了部
分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持续研发投入需求,公司拟将“智慧交通与
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946.65 万元(含募集资
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具体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边缘 AI 处理器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
项目”。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
续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
用资金。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等费用需通过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且相关薪酬费用需根据研发人员工时与
在研项目匹配原则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上
述费用在账户操作、日常管理及费用归集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按照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操作安排,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相
关费用,并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后续在规定期限内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
人民币 1,482.83 万元,其中“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159.18 万元、
“边缘 AI 处理器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323.65 万元。公司将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
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核算和规范管
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六、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边缘 AI 处理器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研发投入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安排,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
支持公司重点研发方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系基于募投项
目实施过程中人员薪酬等支出支付方式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
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入“边缘 AI 处理器产品及解决
方案研发项目”;同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上述
两个募投项目相关支出。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且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