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1 证券简称:春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2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光集团”)于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各子公司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各子公司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最终以
各子公司运营需求及银行的实际审批为准。为办理上述担保事项,同意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
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临
沂罗庄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磁电”)在工行临沂罗庄支行于 2026 年 7 月 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临沂分行”)出具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对春光磁电向招行临沂分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人民
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
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9,073.60 129,439.28
负债总额 81,579.67 75,521.7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5,249.16 24,376.57
流动负债总额 67,357.99 63,429.00
净资产 57,493.92 53,917.53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968.30 101,079.29
利润总额 4,359.45 14,800.64
净利润 3,576.39 13,141.65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
甲方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
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
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
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
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
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
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
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
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
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
年。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
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
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
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
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
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
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
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授信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
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
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
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
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
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
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五、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5,213.34 万元,公司及子
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为 23,662.8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