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
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妥善解决公司与山西华新煤成气勘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新煤成气”)的同业竞争问题,2024 年 2 月 28 日,经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与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新燃气”)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华新燃气将其持有的华新煤成
气 51%的股权托管给公司管理,并明确托管股权的托管费用为 11 万
元/年,由华新燃气支付。
有华新煤成气的 34%股权,持股比例由原来的 51%提高至 85%。鉴于
此,为更有效地避免同业竞争,规范股权托管事项,公司拟与华新燃
气签署《股权托管协议》补充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该关联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人,受
托行使公司控股股东 64.23%股权的股东权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通过《关于与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 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
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刘军
(2)注册资本:800,000 万元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新市西街 75 号城区政府
(5)经营范围: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砂岩气勘探、开发、
利用;燃气经营:输气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经营管理及对
外专营管理;城镇天然气项目开发;天然气加气站、加油站、油气合
建站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与管理;涉气产业装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煤矿瓦
斯治理服务及低浓度瓦斯的输配和利用(非危险化学品);燃气、煤
炭、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铁路运输:
铁路货物运输;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会议服务;
以自有资金对气化项目投资;以自有资金对中医药实业投资;中医药
健康养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6)主要股东: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经山西省委省政府批准,由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组设
立的省属国有全资企业。华新燃气主营燃气全产业链业务(涵盖上游
勘探、中游管网、下游销售及储气调峰)。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华新燃气总资产 9,220,059.33 万元,净资产 2,360,711.58 万元,2026
年 1-3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011,177.52 万元,净利润 4,018.76 万
元。
的控制人,受托行使公司控股股东 64.23%股权的股东权利,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武常刚
(2)注册资本:5000 万元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中心街 6 号
(5)经营范围:煤层气地面开采;矿产资源勘查:煤层气勘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煤层气业务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燃气经营:煤层气(煤系气)销售;燃气管道和相关设施建设;
燃气管道输送;机电设备及配件采购、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5%;山西省煤炭
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 15%。
议》,华新燃气作为探矿权人,授权委托华新煤成气实施榆社东煤层
气区块的勘查开发,负责该区块煤层气(煤系气)勘探求储、滚动开
发、业务招标、合同签订、工程建设、投入资金、提交储量、转采办
理、建设运营;享有榆社东煤层气区块勘查开发权益,行使煤层气探
矿权并获取收益。华新煤成气专门从事煤层气(煤成气)的地面开采
与资源勘查。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华新煤成气总资产 40,895.12
万元,
净资产 5,092.65 万元,
万元,利润总额 2.55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托管费用由交易各方
根据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托管费用的收取标准协
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托管方):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山西华新煤成气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鉴于:
丙方 51%的股权托管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增至 85%。
为更有效地避免同业竞争,规范股权托管事项,本着自愿、公平、
诚实守信的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三方于 2024 年 3 月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中的托管标
的修改调整为:协议签署各方确认,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丙方 85%的股
权托管给乙方。
(2)其他条款不变,仍按照《股权托管协议》中约定的执行。
(3)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协议上签字
并盖章,且协议各方履行完毕内部程序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签署
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公司本次受托管理华新燃气持有的华新煤成气 85%股权,是妥善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举措,公司可以通过发挥自身优势,行使相
关权利,对华新煤成气的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产生积极影响,同时配
合华新燃气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为下一步采取有效措
施在承诺期内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奠定基础。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管理成本及经营风险的增加,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国资监管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是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举措,不
会造成公司管理成本及经营风险的增加,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变更,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资监管和证监会
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