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6 年 7 月 2 日至 2026 年 7 月 11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
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
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或者聘
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
公司)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
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