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科技: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3 18:13: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裕科技”)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
司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 66 名激励对象所对应的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78,99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
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131,509,482 股,注册资本变更
为 131,509,482 元。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刊登了《关于中裕软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债权人凭有效债权证明
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
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