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6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元;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就与广州市
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征零件”)原股东马**(被告一)、马**
(被告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近日收到苏州市虎
丘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苏 0505 民初 8934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马**
被告二:马**
被告三:广州光中**公司
第三人: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制承诺的违约金 3,841.4935 万元,共同支付违反 2025 年《股权转让协议》项下
竞业限制承诺的违约金 3,949.879 万元,合计 7,791.3725 万元。
用(暂计 20 万元)。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于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2022 协议”),
约定原告以 9,850 万元收购被告等持有的信征零件 36.482%股权并向信征零件增
资 8,000 万元。被告一、被告二作为信征零件关键管理人员及股东,在该协议附
件《承诺函》中承诺:自交易交割日起十年内(至 2032 年 5 月 26 日),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信征零件竞争的业务,不投资竞争企业,不向竞争方提供商业秘密
或技术支持。协议约定违反承诺应支付股权价款总额的违约金。2022 年 5 月 26
日,原告取得信征零件 51%股权,并依约支付了全部款项。2025 年 4 月 10 日,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及其他股东、信征零件再次签订《关于广州市信征汽车零
(以下简称“2025 协议”),约定原告以 197,493,950
件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元收购信征零件剩余 49%股权。被告一、被告二在协议附件《承诺函》中重申前
述竞业限制义务,并承诺其亲属亦受约束。协议约定违反承诺应支付第一期股权
转让价款等额的违约金。2025 年 5 月,信征零件完成 49%股权变更登记,原告
已支付前两期款项,第三期未付。
经查,被告一、被告二在竞业限制期内,通过被告一之子女代持股权等方式,
实际控制并经营被告三。被告三自设立以来,经营范围逐步变更为与信征零件完
全重合的“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被告三在被告一、被告二安排下,承接信
征零件核心 ECU 控制器烧录业务,借此获取信征零件的技术工艺流程;随后被
告三以该技术为基础,聘用信征零件核心研发、生产、工艺、质量人员,自行建
成生产线,生产与信征零件相同的汽车座椅按摩腰托总成、ECU 控制器等产品,
并直接向信征零件的客户销售,抢夺了本属于信征零件的商业机会。
此外,被告一在担任信征零件总经理期间,通过无真实交易的关联交易、高
价采购、异常租金等方式向被告三输送利益;被告二利用总工程师职务,将信征
零件的职务发明登记在被告三名下。上述事实足以证明被告一、被告二系被告三
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三是其规避竞业限制的运营载体。
被告一、被告二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协议项下的竞业限制承诺,构成根
本违约。同时,其作为信征零件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忠实义务,
与被告三共同侵害了信征零件的合法权益,被告三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还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
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