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3 18: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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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目的     ?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____)
          □其他:________
 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铜等期货、期权品种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借贷资金   □其他:___
 交易期限     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套期
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生产
经营相关原材料铜等期货、期权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期
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对公
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
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
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7,5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铜等期货、期权品种。
  交易场所及交易工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
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开展期货、期权合
约。
  本次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的规定。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 审议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程序进行商品套期保值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商品期货、期权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或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
失;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风险;
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
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提高保值效果;
用保证金;
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在执行工作程序时严格遵循公司制
度的要求。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
编制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
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主要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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