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45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
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
董事 8 人,实出席会议董事 8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8 月 1 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
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1 名职工代表董
事,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志学先生、
于明先生、闫永先生、韩翠芹女士、葛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议案尚需经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方
式进行选举。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8 月 1 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
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从独立董事人才库中
查询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春芳女士、王幽深
先生、叶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
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提请股东会进行选举。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兼
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
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议案尚需经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方
式进行选举。
董事、叶森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
费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议如下:
个人所得税。
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需经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14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6-046 号公
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动技改部设备管理员、质量保证部部
长、机动技改部部长、供应部部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部
部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供应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生
产安全部部长、钽铌制品分厂厂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
部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分公司总经理,中色(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等职。
黄志学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黄志学
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黄志学先生持有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70,1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133%。
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技术专家,宁夏东方钽业股
份有限公司光伏材料分公司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机电维修
分厂副厂长,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铝深加工分公司党支部书记、
经理,中色(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
院宁夏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等职。
于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明先生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年专科毕业于原长沙有色金属高等专科学校有色冶金专业,2003 年本科毕
业于宁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研究所技术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分厂副
厂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铍铜项目组副组长,铍铜分公司副总
经理,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铍铜研究所所长,中色奥博特
铜铝业有限公司铜板带分公司副经理(借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钽铌制品分厂厂长。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职
董事。
除上述情形外,闫永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闫永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
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永先生持有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4,22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7%。
年专科毕业于河北金融学院会计学专业,2022 年本科毕业于国家开放大学
会计学专业。
历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助理专员、财务
部副部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
司财务部部长。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除上述情形外,韩翠芹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韩翠芹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翠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年本科毕业于宁夏大学会计学专业。
历任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员、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助理专员,现
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职务。
除上述情形外,葛岩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葛岩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
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1 年毕业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经济管
理学专业。2018 年 4 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历任宁夏中宁县经济委员会办事员、中宁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科员;北京
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为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审计业务部副主任,标准
复核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会计
师/财务负责人;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吴春芳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春芳
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吴春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任职资格。
原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亚药业
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王幽深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幽深
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王幽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 年本科毕业于宁夏农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科员,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
部副经理、经理、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北京泽化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现任宁夏启
玉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
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叶森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叶森先生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叶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