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新凤鸣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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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拟
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下午 14:00 时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审议和表决议题如下:
以上议案已经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
电 话:0573-88519631
地 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 501 号 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通知发出日期:2026 年 7 月 7 日
通知发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6 年 7 月 7 日公
告,同时该公告刊登于当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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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
知:
一、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筹备工作和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保证股东
会依法履行职权。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
定的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并可对公
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与会人员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股东如要求会议发言,请即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登记,由会议主
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每位股东发言应在指定位置进行,
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问题,发
言和回答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掌握。
五、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2026 年 7 月 16 日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
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3)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
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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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
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代表的监督下
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5)本次参加现场股东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
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
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
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
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
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
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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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 容 报告人 职 务
工作人员核实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
份,并发放会议材料和表决票
向股东会报告出席股东人数及所持具有表
议人员
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并
票、监票
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宣读议案是
否通过,并宣读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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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沈凯达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0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在本次的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67,749.3780 万元变
更为 167,747.9780 万元,总股本将从 167,749.3780 万股变更为 167,747.9780 万
股。
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
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建苗先生、沈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鉴于以上变更事项,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67,749.378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67,747.9780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八名、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副总裁十名、董事会秘书
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 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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