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3 17: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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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做好会务
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配合公司做好
提前登记工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会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准时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
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经验证后方可出席
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的
同时,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会前进行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
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临时就有关问
题提出质询的,由主持人视具体情况予以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
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
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
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事项议案时,
需回避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
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
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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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 J2 栋 3F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宁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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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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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
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291,008.44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63,719.56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9,069.64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57 家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零售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的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1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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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
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
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
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
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026 年 3 月 16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就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
闽 02 民初 735 号、(2025)闽 02 民初 736 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红相股份投
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相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容诚在 25%范围内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书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
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共 3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
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平,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埃科光电、南芯科技、莱斯信息、永新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冰,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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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埃科光电、博世科、华骐环保、万邦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钟俊,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力芯微、艾比森、
泓淋电力、博锐斯、兰亭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高平、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冰、项目质量复核人钟俊近三年内未曾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
形。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
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聘期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
议。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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