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
次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上
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
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郑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
了有关人员对有关情况的介绍,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目
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页无正文,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
专门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志刚 刘建华 陆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