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6-036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股份 60,694,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8973%,占公司剔除回购股
份后总股本的 12.9978%)的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
人寿”)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69,64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0%
(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466,964,140 股为计算依据,下
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339,28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00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即不超过公司届时总股本的 1.0000%、2.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泰康人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泰康人寿分别通过 3 个账户持有公司 60,694,910 股,其中:通过泰康人寿保
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 深持有公司股份 36,416,946
股,通过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 深持有公司
股 份 18,208,473 股 , 通 过 泰 康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分 红 - 团 体 分 红
-019L-FH001 深持有公司股份 6,069,491 股。上述股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
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不超 9,339,28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比例上限保持不变,即不超过公司届时总股本的
年 8 月 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泰康人寿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对所持股份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股东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且不委托本企业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该等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50%,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
应进行调整)。
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将配
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
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康人寿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
执行。
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