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矿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
股权、鲁中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合称“拟置入资产”),并向不超过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各类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说明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如下:
立财务顾问;
机构;
机构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机构;
机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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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机构。
除上述中介机构外,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券商律师,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山东分所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券商会计师。中信证券采用自有资
金支付聘请券商律师和券商会计师的费用。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的行为,上述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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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是
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