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 关于股东拟将所持公司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0 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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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6-06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拟将所持公司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拟转让行为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
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转让完成后,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德军先生和陈小英女士。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德殷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殷投资”)拟向一致行动人转让本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内部转让股份概述
  德殷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11
月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陈德军先生转让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陈德军持有德殷投资51.70%股权,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德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之
间的内部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涉
及向市场减持。
  二、本次内部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计划的具体安排
年11月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因本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德殷投资取得的本公司股份的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艾迪西(现股票简称“申
通快递”)股份;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申通快递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
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的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申通快递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企业在申通
快递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36个月锁定期满后,若可能存在约定的盈利补偿且未实施情形的,德殷投资所持的股份
继续锁定,直至盈利补偿实施完毕之时;
  (5)德殷投资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申通快递股份由于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
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截止2019年12月26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本次内部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德殷投资           118,715,969        7.76    101,715,969        6.64
 陈德军             51,675,345        3.38     68,675,345        4.49
 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思勰投资梧桐一    16,183,928    1.06    16,183,928       1.0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陈小英           40,589,072    2.65    40,589,072       2.65
 合计           548,632,769   35.84   548,632,769      35.84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其他相关事项
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
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德殷投资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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