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
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子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本次债务豁免系刘肇怀先生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为不附带任何条件、不
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
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