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0 20: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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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普莱得使
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浙江普莱
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46 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3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430.35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06.6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额(万元)
             合计                     63,000.00      56,144.72
     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6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600.00 万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6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4,800.00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
     三、 前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
审议额度和期限。
  四、 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超募
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存托凭证、
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700 万元(含本数),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
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含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
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
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超募资金
(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收益回报。
  七、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 700 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
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
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 旭                 方 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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