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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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条件的专项核查报告
致: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烽火通信”)的委托,对烽火通信 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条件的专项核查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报告》”)。
信达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报告》作为烽火通信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同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专项核查报告》仅供烽火通信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信达书面同
意,任何人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专项核查报告》的内容或作片面的、不完整的
引述,也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专项核查报告
关于烽火通信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以及相关情形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
核查:( 1)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
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或其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一)主要核查程序
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其出具的书面确认;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等官网查询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处罚、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官网查询发行人现任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信息报告(社会公众版)。
(二)核查内容及意见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专项核查报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
处罚;
(2)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发行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