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正
在履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170 号),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3,502,939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94,011,75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74,049,68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962,069 股。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精智达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为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现上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该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 116,400 股,该次归属后,
公司总股本由 94,011,754 股变更为 94,128,154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1)。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
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及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
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滨承诺如下: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
份。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数的 5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
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
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
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
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萃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丰利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减
持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
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
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采用协议转让
方式,本企业及受让方在六个月内仍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的承诺。
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企
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
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相应的
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1,660,066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23.01%,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因原定上市流通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当前公司总股
股数(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深圳市萃通投资
伙)
深圳市丰利莱投
合伙)
合计 21,660,066 23.01 21,660,066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21,660,06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 保荐机构对精智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票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田方军 谢欣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