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山东亘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0.75%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议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见;
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3)。并于 2026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山东日科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了本次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核
意见。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拟暂不召开股东
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其摘要,以及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法律文件。
综上,公司已按照前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的履行过程完整、
合法、有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包括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
予以注册;
上述审批和批准均为本次交易正式实施的前提条件。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
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
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