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8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或“公司”)
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和《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保护的若干意见》(证监会公告[2025]19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后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及前提
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用;假设以 2026 年 7 月 7 日为定价基准日测算,发行股份数量为 53,328,180 股,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仅为测算目的假设,
最终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9,301.71 万元。假设公司 2027 年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 2025 年持平;②较 2025 年上升 10%;③
较 2025 年下降 10%;
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员工持股以及其他因素导致股
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实际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
/2025 年
前 后
总股本(万股) 135,816.75 135,816.75 141,149.57
假设情形 1:2027 年净利润(扣非前及扣非后)较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3,583.45 43,583.45 43,583.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2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2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9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9 0.28
假设情形 2:2027 年净利润(扣非前及扣非后)较 2025 年度上升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3,583.45 47,941.80 47,94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5 0.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5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2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2 0.31
假设情形 3:2027 年净利润(扣非前及扣非后)较 2025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3,583.45 39,225.11 39,225.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29 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 0.29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6 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6 0.25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但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募集资金投入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短期
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
股东回报。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可能存
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并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
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际知名的信息通信网络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同时是国家科技部
认定的国内光通信领域“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和创新型企业。公司主要从
事光通信业务及信息化业务,主要产品立足于光通信,具体包括通信系统设备、
光纤及线缆和网络数据产品三大类。其中,公司的光纤及线缆产品主要包括光纤
光缆及海洋通信系列产品,光纤光缆产品包括各类单模、多模光纤及特种光纤,
各类型室外用直埋、水下、架空光缆及室内用光缆等;海洋通信产品包括岩石铠
装、双层铠装等海底光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是对公司现有业务产业链的
拓展与延伸。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投向“烽火通信多模和特种光纤产业智能制
造工厂项目”、
“烽火锐拓超大规格光纤预制棒产业化项目”、
“藤仓烽火并购项目”、
“泰国光纤产业基地项目”、
“超大容量空芯光纤关键性能提升技术研发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烽火通信多模和特种光纤产业智能制造工厂项目”、
“烽火锐拓超大规格光纤预制棒产业化项目”、
“泰国光纤产业基地项目”均系在
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的拓展及扩产项目,上述项目完成后能够有效突破公司现
有产能瓶颈,提升公司光纤光缆系列产品的供货能力,以满足客户及自身的需求,
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超大容量空芯光纤关键性能提升技术研发项目”
系公司在现有产品上的研发拓展,该项目旨在攻克长距离空芯光纤批量化制造瓶
颈,有助于公司推进空芯光纤产品的商业化落地,抢占下一代光通信技术制高点,
进一步巩固并加强自身技术实力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获取和培养,公司持续加大在重点技术领域人才引进力度,
通过建设卓越工程师学院等机制,与各大高校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创新培养,完
善“产学研”合作链条,充分发挥高校和企业的比较优势,实现人才资源的培养与
共享。公司是最早开展股权激励改革的国有企业之一,已实施多批次股权激励计
划,形成了有效的长短期结合的激励体系,基于组织绩效的增量产出文化深入人
心。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共计 13,410 人,其
中本科以上学历员工人数占比超 75%,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近 25%,公司拥
有光通信领域顶尖技术人才,包括参与国家“863”计划、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专
家,以及在光纤预制棒、光模块、光传输系统、AI 算力等核心领域具有深厚技术
积累的专业团队,确保在关键技术上保持领先,具备行业领先的人才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将自主研发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以资源投入
力度确保公司研发强度。公司以市场需求引导研发工作,围绕关键技术、核心领
域,已构建了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与高水平的研发平台。
深耕行业二十余年,公司已形成支撑整个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一整套
完整解决方案,并已在光通信主业领域形成了从光纤、光缆、芯片到系统设备的
完整产业链技术优势。其中光纤光缆方面,公司已拥有光纤制备全流程核心技术
自研能力,可根据不同区域运营商标准迭代开发新产品。公司自研的“超大容量
超宽波段超低损耗 G.654 光纤关键技术”、“高可靠性掺铒光纤”、“400G C+L 多
波段超长距传输系统”、“耐辐照光缆”等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此外,
公司已提前布局空芯光纤、多芯光纤等前沿技术方向,围绕其开展系统性的技术
攻关布局,使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不断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
品,为公司引领下一代光通信技术发展、巩固核心竞争力提供坚实保障。
作为光通信领域的国家队,凭借长期深耕行业所形成的先进技术积累及稳定
成熟的产品性能,公司已成为国内领先、全球知名的信息通信网络产品与解决方
案提供商。公司通过覆盖全球范围的营销服务网络与产业布局,其业务发展不断
延伸,公司产品、方案和服务已覆盖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
国内方面,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国内运营商客户关系,逐步形成了各电信运营
商集团总部以及分布在全国各省/直辖市的销售省办、并与省客服中心协同工作
的立体化销售及服务体系。公司主流产品持续应用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
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国际市场方面,目前已经初步建成覆盖全球的营销网络,部分区域已经进入
当地主流及跨国运营商市场。在海外销售策略的指导下,公司系列产品远销多个
国家和地区,国际化战略稳步推进。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
通过多项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实
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
具备可行性。相关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
体战略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良好。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
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主营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有效降低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
(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
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项存放和专项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
和监督,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
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
司制定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
权益保障机制,并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
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烽火科技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
施得到切实执行,烽火科技作出如下承诺:
“(1)烽火科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不越权干预烽火通信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烽火通信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
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烽火科技承诺届时将
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烽火科技承诺切实履行烽火通信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烽火科
技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烽火科技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烽火
通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烽火科技愿意依法承担责任,并同意接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烽火科技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责任,并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