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股票代码:003001
信息义务披露人 1:南京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西路 148 号 209 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西路 148 号 209 室
信息义务披露人 2:刘登峰
住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低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大地”)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岩大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中岩大地 指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南京中岩 指 南京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刘登峰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低至 5%以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414.72396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1336291673C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登峰
成立日期 2015-06-09
营业期限 2015-06-09 至 2065-06-08
通讯方式 010-68809559
注册地及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西路 148 号 209 室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南京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姓名:刘登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职务:南京中岩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期居住地:河北石家庄市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刘登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刘登峰先生系南京中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规定,刘登峰与南京中岩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5),因自身资金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4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报告和披露进展情况。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
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
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南京中岩持有公司股份 8,846,657 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5.074124%,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
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刘登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21 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1847%。综上,南京中岩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登峰先生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8,849,87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5.075971%。
自 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后,由于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行权、南京中岩减持股份导致上述主体拥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化如
下:
股东名称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持股变动数量(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
- 5.068254%
南京中岩
减少 122,400 股 4.998131%
刘登峰 - 0.00184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南京中岩持有公司股份 8,724,25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4.998131%;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刘登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2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1845%;综上,南京中岩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登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8,727,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76%,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拥有
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
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南京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刘 登 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刘登峰
日期:2026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岩大地证券管理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中岩大地 股票代码 003001
信息披露义
南京中岩投资合伙企业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务人 1 注册地
(有限合伙) 凤西路 148 号 209 室
址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刘登峰 务人 2 通讯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
址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无□
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务 人 是 否 为 是□ 否
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 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 易
协 议转让□
国 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 接方式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式(可多取 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执 行法院裁定□
继 承□ 赠与□
其 他?(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导致南京中岩、刘登峰拥有上市公司
权益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直接持股数量 8,849,878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5.075971%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8,727,478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持股比例:4.999976%
例 变动比例:0.075995%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 请参见本报告“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 否 已 充 分 披 露
是?否□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 否□ 其他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12 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继续减少其在
是 否 拟 于未来 12 个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
月内继续增持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
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在此前 6个 月 是
是?否
否 在二级市 场买
卖 该 上 市 公司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签章):南京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刘 登 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签字):刘登峰
日期:202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