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0 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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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2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或“发行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量为 4,180,0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48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8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5万股,并于2023年7月14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8,584,20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的数量为113,990,65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72%,无限售条件股份
的数量为34,593,5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28%。
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800,60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为8,944,5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2,089,32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的
数量为90,078,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23%,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的股东户数为2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4.301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
股将于2026年7月15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动情况
归 属 的 1,863,600 股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48,584,205 股 增 加 至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1,641,520股股份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
由150,447,805股增加至152,089,32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的公告》。
  除此之外,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
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东
户数共计2户,分别为青岛开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天投资”)、
邵胜利。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需遵守的
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
  ①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
  ②本单位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
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2)其他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则:
  ①本企业将依法督促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企业将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
日内制定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购回,购回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上市后发行
人股票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②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
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如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认定本企业未能及时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发行人立即停止对本企业实施现金分红计划,直至本企
业履行相关承诺。
  (3)其他承诺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
具了一系列承诺,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承诺如下:
  若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相关责任
主体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
赔偿;
  ⑤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
约束措施为准。
     (1)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
     (2)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
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上述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4,180,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484%。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合计            6,541,500   6,541,500   4,180,034   -
     注1:邵安仓先生、李玉兰女士、王刚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通过开天投资分
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8,333股、2,064,800股、148,333股,上述合计间接持股2,361,466
股已延长锁定期至2027年1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因此,开
天投资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4,895,000股,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33,534股。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78,987   59.23%    -6,541,500 83,537,487     54.93%
其中:高管锁定股      10,816,125    7.11%             - 10,816,125       7.11%
   首发前限售股     79,262,862   52.12%    -6,541,500 72,721,362     47.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2,010,338 40.77%     +6,541,500   68,551,838   45.07%
三、总股本         152,089,325 100.00%             - 152,089,325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部分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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