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6-04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近期与专业
投资机构上海道禾源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禾源信”)以及其他两
名投资者签署了《北京石景山道禾元启具身数据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 《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北京石景山道禾元启具
身数据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截至本公告提交披
露日,协议各方已认缴出资总额为 8,100 万元人民币,东方精工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资额 3,000 万元人民币,占比 37.04%,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之一。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公司与专
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无需提交东方精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事项履行披露义务,详情如下: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上海道禾源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D70F05N
设立日期:2021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爱路27号2003室
法定代表人:徐晓
股权结构: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道禾源信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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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履行备案登记程序的说明:道禾源信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P1073087。
三、合伙企业其他投资人基本情况
投资人一:道禾高新(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道
禾高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EBGGNXX6
设立日期:2025年2月14日
出资额:162,31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信息: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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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二:乐聚智能(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聚智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5FC4R
设立日期:2016年3月24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溪社区观澜平安路22号4栋601
法定代表人:冷晓琨
实际控制人:冷晓琨、常琳、安子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玩具、智能机器人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咨询;
智能机器人、机器人配件、实验室设备、教学仪器及设备、教学用具、玩具、礼
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数码产品的销售与批发;通讯产品、网络产
品的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室内装饰设计;系统应用管理和上门
维护;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
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机器人及配件的制造。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东方精工、东方精工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专业投资机构道禾源信以及其他两名投资人道禾高新、
乐聚智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以任何方式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专业投资机构道禾源信以及其他两名投资人道禾高
新、乐聚智能,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东方精工股票的情形。
五、合伙企业基本情况以及《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规模为10,100万元,最终认缴出资总额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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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合 计 ----- 8,100 100.00%
期限,该期限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合伙期限。
算,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剩余期限为退出期。退出期届
满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视合伙企业经营需要决定将退出期延长1年;如
需继续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退出期可再延长1年。合伙企业应尽
力在投资管理期(包括延长期,如有)内实现所有投资项目的退出。
普通合伙人道禾源信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执行合伙
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包括:
i. 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
规定之任何投资以及符合法律规定及/或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的其他
投资等(特别地,属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应经投资决策委
员会审议决定后方可执行);
ii. 代表合伙企业取得、管理、运用、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债权、物权、待投资现金、待分配现金、费用备付现金
等;
iii. 采取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iv. 《合伙协议》授予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其他职权。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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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
合伙企业的流动性投资之外的投资、投资处置及项目退出等作出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道禾源信有权提名三
名委员,有限合伙人东方精工和另一名有限合伙人有权各提名一名委员,由管
理人任命。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变更需要经过管理人重
新任命。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需经过半数委员参与方为有效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
对投资项目或其权限内的其他事项进行表决,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
由全体委员五分之四(含本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的会议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制定的投
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准。
i. 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
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
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ii.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iii.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收
入应按项目参与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其他可分配现金收入应首先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进行初步划分(如若不可区分,
则按照各合伙人届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判断更为合理
的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
按照前述约定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划分给各
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覆盖实缴出资: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向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金
额等于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对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门槛回报:如有剩余,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
额实现按年化利率8%/年(单利)计算的门槛回报(按照有限合伙人各期出资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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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载明的到账截止日或实际出资之日(孰晚)起算到其按照第(1)款每次分
配取得金额之日止)。
(3)追补:如有剩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于本项下累计分配额等于
第(2)款所述门槛回报/80%×20%的金额。
(4)80/20分配:如有剩余,(i)8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ii)20%向
普通合伙人分配。
六、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可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相关领域的资源
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有
利于公司中长期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本次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东方精工各项经营活动的
正常开展。短期内本次投资事项对东方精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导致发生与公司相关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对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在企业未对合伙企业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企业
合并报表范围。以上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确认意见为准。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需进行工商登记、
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项目
在运营过程中,将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和市场周期、投资标的项目经营
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合伙企业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
损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
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
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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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协议》
。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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