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议通过了《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
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
处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作废,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现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计 187.2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降职的,其已行权股
票期权不作处理,由薪酬委员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或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注销调减的份额。
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
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部门层面
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员工职级变动情况、部门层面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剩余在
职的 21 名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考核完全达标,14 名激励对象考核部
分达成,因此,公司将对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未达标以及因降职调减的对应
的合计 88.2147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 275.4147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事项已取得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
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
销事项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注销事项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划之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