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0 19: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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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
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
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
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子
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与结果汇总,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以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并剔除本次
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以及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产生的商誉减值
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情况,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按公司内部现行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按照下
表确定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考核评分    评分≥80   70≤评分<80     60≤评分<70   评分<60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          0.7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
考核结果的审核。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每年度一次。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个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应在 10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保存期限届满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规定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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