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尚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2.97%股份、上海
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无锡宽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
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