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 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8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0 日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5 人,代表股份 86,938,2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429,797 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
下同)的 60.1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84,190,1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2,748,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02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2 人,代表股份 2,748,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2,748,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027%。
(三)除与会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
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董事顾磊、高级管理人员徐一东,
独立董事陈殿胜、赵彬、张凌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86,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9%;
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6,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9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9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胡龙律师、王莉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