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26-061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7)以及《关于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8)已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2026 年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下午 14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年 7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
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关于社会公
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45,126,22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293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8 人,代表股份 21,715,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899%。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930 人,代表股份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后通过的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0,474,964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348,939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0,782,772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56,747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569,23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443,214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1,677,572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551,547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759,116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633,09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368,55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242,526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注销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7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04%;
反对28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发友、李化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会议见
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