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6-025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讲学厅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76 人,代表股份 471,051,33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3.563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210,517,0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0000%。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游楚行先生,代表公司股
份 140,344,607 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施博卿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股东陈少英女士代表:陈烁先生,代表股份 100 股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73 人,代表股份 260,534,3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563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 873 人,代表股份 27,142,4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34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5,228,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395,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20,077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489%;反对 5,427,229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954%;弃权 395,12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5,096,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393,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87,197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593%;反对 5,561,309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894%;弃权 393,92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1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罗永丰先生、陈嘉颖女士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决议;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