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0 19:12: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富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并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手续,本次符合行权
条件的人数 21 人,可行权数量 720.8853 万份股票期权。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富春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