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鹏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0 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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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59,778,83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7 月 20 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7 号)同意注册,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0,387.50 万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1,937.5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43,464.6325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472.8675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发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涉及限售股东数量为 5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发限售股份。自本次上市的限售股形成至
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常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欧常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琴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琴欧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冀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冀幸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顾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并上市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 6 个月期间
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华、查月珍、杨重博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并
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 6 个
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
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除杨建华、杨重博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喜苹、何立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 6 个月期间
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职期间届满后 6 个月内(于股份锁
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
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股份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
  (6)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
报工作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
  (7)在本人任职期间,若拟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
  (8)不论本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处离职,本
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孙卫权、杨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上市前股份不得
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3)不论本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处离职,本
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人股份锁定期及减
持事宜按照要求严格者执行。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欧常投资、琴欧投资、冀幸投资作出承
诺如下:
  (1)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
出售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单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 6 个月期间
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
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锁定期满
后,本单位将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并考虑稳定公司股价、业务发展的需要审慎
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股份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单位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
  (5)锁定期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
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
办理。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
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
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
关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华、查月珍、杨重博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
售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并
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 6 个
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
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职期间届满后 6 个月内(于股份
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
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股份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
  (6)若拟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减持公司股
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
  (7)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
报工作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
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
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9)不论本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处离职,本
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康鹏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
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康鹏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康鹏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5,977.8839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份为 25,977.883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限售股股东名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公司总股本比
         称     量(万股)                  数量(万股)        量(万股)
                              例(%)
      宁波梅山保税
      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琴欧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冀幸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顾宜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朝修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25,977.8839   50.02     25,977.8839     0.000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
                                 (万股)
          合计                   25,977.8839             -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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