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皓核字[2026]00001402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
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的 1-2
审核报告
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1-3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止
收回情况的说明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相 关 应 收 款 项 回 收 情 况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402 号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建艺集团)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深
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截至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建艺集团管理层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
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
项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德皓核字[2026]00001402 号审核报告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止收回
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审核报告仅供建艺集团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韩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明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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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收款项承诺情况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公司原控
股股东刘海云先生及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签署战略合
作协议。
建艺集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所有客户应收款项净额合计数(即所有客户应收账
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扣除坏账计提金额的合计数)应在其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
前收回 100%,若逾期未能收回,则刘海云应在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按照实际已收回的金额与上述应收款项净额合计数 100%的差额承担坏账损失并以现金
方式支付给建艺集团。若在建艺集团 202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上述逾期的应收款项被
收回,则按照收回情况,建艺集团将上述补偿款返还给刘海云;若截至建艺集团 2029 年度
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逾期的应收款项仍未被收回,则上述补偿款不再返还。为确保其对
于上述应收款项回收承诺的履约能力,刘海云承诺正方集团获得建艺集团控制权后将其持
有的建艺集团 300 万股股份质押给正方集团,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刘海云上述股份
质押将根据建艺集团上述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分期解除直至上述关于应收账款承诺兑现
或履行完成。
二、应收款项回收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第 1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项目 金额
截至2026年4月26日累计应收款项回款比例③=②/① 69.91%
根据协议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应收款项金额④=①-② 896,716,252.65
注 1:
(1)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工程款相关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履
约保证金等,就收回对应工程项目的款项纳入回款金额中统计;
(2)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非工程款相关的应收款项,包括备用金、往来款、代垫
款项等,就收回对应客户或员工的款项纳入回款金额中统计。
注 2:
应收款项具体回款确认原则如下: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回款方式包括:客户银行转账,应收账款保理回款,开立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并通过背书、贴现或到期兑付后确认回款,
“工抵房”方式回
款,以及应收款款项与应付款项抵账确认回款等。
未扣除贴现或保理手续费的金额作为回款金额)
。
履约保证金等零星费用)的,以与客户确认的结算单据确认回款,回款金额按照未扣除应
付客户费用的金额确认;如抵账方为第三方供应商,以三方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时点
作为回款时点。
回收情况,如承兑汇票到期未完成兑付的,不确认应收款项回款;退票转入应收账款后,
以其他方式回款的,按其他方式重新确认回款情况。
对于能够区分收回的进度款归属期间的款项如复工复产专项回款,按实际归属期间进行对
应匹配;对于请款报告、回款单据中无法区分收回的进度款归属期间的,按照同一客户、
同一项目、同一合同下进度结算情况,以基准日应收款项余额为限,以“先进先出”方式
说明 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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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统计该项目回款情况。
(2)合同资产回款,公司合同资产回款的账务处理,先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时点,达
到收款条件的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并完成后续收款账务处理。合同资产科目回款
以实质回款为原则,进行回款统计。
此外,对于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产值核减导致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减少的,不纳入应收
账款回款统计。
注 3:
月 26 日回款金额为 103,330,769.57 元,根据协议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合同资产金额为
注 4:
损失为 526,998,621.22 元。其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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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第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