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26-021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 418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75.146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卫东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取
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票数
(%) (%)
A股 435,669,488 99.9775 72,000 0.0165 25,900 0.006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2 及包含的全部子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
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玲玉、韩拓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