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雪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龙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雪龙集团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部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1 号”文批复核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4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66
元,共计募集资金 47,437.0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5.95 万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51.0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字(2020)第 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总额
单位:万元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定
序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计投入募集 可使用状态日
号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期
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
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
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
级扩产项目
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
基地建设项目(新项目)
合计 / 31,429.30 /
注:项目 4、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新项目)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使用过程中累计结息导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及原因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公司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
目”本次延期原因如下:
研发中心并非独立单体,是新基地智慧数字工厂一体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在
实施建设过程中,研发中心需与全厂配套工程同步闭环,厂区市政、能源、消防
系统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无法单独验收先行投用。新基地全厂规划整体竣工节
点为 2027 年 4 月,故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有所延迟。
综上,经公司审慎研究、充分论证与内部审议决策,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
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规划。
(三)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具体存放和在账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6-006)。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将统筹资源全力推进后续工作,以期尽快实现预期投入使用,公司拟将
上述募投项目预计交付时间调整至 2027 年 4 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
于该募投项目,并根据实际进度分阶段投入。
(六)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
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
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如
期完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
公司对“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
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下游整车厂对于产品设计、质量、性能等方面
要求的不断提升,公司需要不断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研究开发,以提
升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保证其应用的核心技术和开发的新产品能够应对激烈
的市场竞争环境,符合客户对产品性能、质量、个性化产品设计等方面的需求,
在稳定现有客户合作关系的同时,也能够通过新产品的推出进一步拓展潜在目标
客户。
通过本次“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将扩大公司研发场地,并购置先
进的研发试验系统及设备,引进高水平、专业的技术人才,切实提高公司技术研
发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开展新型电控硅油离合器系列开发及低压电动
风扇性能优化、风扇翼型设计和性能分析体系等方向的研究开发,进一步提升现
有产品响应速度、转速控制、功耗、噪音等方面性能,强化产品核心竞争力。项
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整合优化公司研发资源,有效改善现有研发条件,提高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先后获得了“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荣誉称号;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
及推动者,牵头或参与制订标准75项。公司丰富的项目开发经验、强大的技术研
发实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通过自主创新形成大量的核心技术积累,具有专业的
内部人才并形成了稳固的核心研发团队。持续的研发投入、良好的技术基础、充
足的技术储备有助于公司对前瞻性技术的深入研究,能够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开展。
此外,公司根据多年的技术研发管理经验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能够有效
提高技术开发效率,加速科研成果落地及转化。
(三)项目预计收益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本身不直接创造经济收益,但其研发资源投入与
技术成果转化能够提高公司整体技术研发实力,强化核心竞争力。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项目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因
此,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外部环境
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
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