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6-04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
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
维持原判。公司在本次判决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2),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
作为原告,以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原名“新亚杉杉新材料科
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新材料”)在未经过其董事会表决
通过的情况下向新亚中宁、公司及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大额款项为由,向新亚中
宁(被告一)、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二)、公司(被告三)以及新亚中宁新材料
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发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由浙
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立案受理。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5),
原告宁波甬湶向衢州中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新亚中宁新材料七
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暨公司一审胜诉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3),公司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2025)浙 08 民初 44 号《民
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
件受理费 1,197,707 元,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 200 元,均由宁波甬湶投资有
限公司负担。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甬湶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的终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浙民终 98 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197,707 元,由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
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终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宁波甬湶的上诉,维持
一审判决。公司在本次判决结果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上述判决结果不
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浙民终 98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