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
职能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黄力平先生、黄宇先生、雷江松先
生、徐恩利先生、姚飞先生和朱志强先生(按姓氏拼音顺序)为公司第二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履职能力,在相关专业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其各自的教育背景、经验及知识等
将有利于董事会的多元化。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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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亚英及廖子彬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卫国及杨兆尚未取
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黄亚英先生、廖子彬先生、王卫国
先生和杨兆先生(按姓氏拼音顺序)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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