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50,856,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2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7,480,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57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3,376,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67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5,098,41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22,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3,376,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67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
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40,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
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2,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35,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
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7,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提案 3.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41,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
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3,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四、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王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