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14:30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 号区 6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
长叶晓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89,561,180 99.9095 155,700 0.0820 15,900 0.008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HDI 线路 板项目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陈科宏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骏亚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