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庆 秦 安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ongqing Qin’an M&E PLC.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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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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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确保公司 ESG 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全面提升 ESG 履责能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规范。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
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
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公司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
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监管规定编制并披露 ESG(可持续发展)报告,持续提
升 ESG 管理水平与绩效。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
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 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分公司主管
领导和指定的 ESG 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
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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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
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三)ESG 工作组
及趋势;
况,提出合理建议;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略
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 ESG
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
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 E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
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
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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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三章 ESG 报告编制和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
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
第十二条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 ESG
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十三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
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十四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E 互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
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五条 报告应用。公司 ESG 报告可供政府及监管机构、公众和投资者、
其他外部利益相关方等不同主体参考使用。
第十六条 公司对 ESG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ESG 报告接受
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 ESG 信息披露前,负
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
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
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十八条 ESG 信息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披露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媒体披
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以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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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