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 2026-04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担保人名称
“广西鑫科”)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32,000 万元
合计人民币 32,000 万元
(其中:1.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
司”)实际为广西鑫科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16,000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保合同人民币 16,000 万元;
“鑫科铜业”)实际为广西鑫科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16,000 万元,含此次
签 订 的 担 保 合 同 人 民 币 16,000 万
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人民币 247,695 万元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下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西鑫
科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自 2026 年 7 月 9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授信业
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保证
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鑫科材料与广西北部湾银行于 2022 年
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临 2022-091))自动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广西鑫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000 万元(含
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16,000 万元)。
为控股子公司广西鑫科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自 2026 年 7 月 9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鑫科铜业与广西北部湾银行于 2022 年
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临 2022-091))自动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铜业实际为广西鑫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000 万元(含
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16,000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 2026 年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鑫科铜业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王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421MA5P908H8C
成立时间 2020 年 01 月 02 日
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纵 15 路
注册地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稀
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工
经营范围
用铜线坯及各类束绞线、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生产、
开发、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
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015.41 77,994.3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48,315.51 56,660.54
资产净额 22,699.90 21,333.77
营业收入 25,900.83 117,799.46
净利润 1,366.13 -1,045.6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鑫科材料为广西鑫科提供担保
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
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公告费、
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鑫科铜业为广西鑫科提供担保
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
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公告费、
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
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
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鑫科,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
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 30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
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
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及鑫科铜业分别为控股子公司广西鑫科提供担保人民币
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9.73%。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
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
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的205.5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