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ST 启环 公告编号:2026-05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为 7.52 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等事项为被告
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18.96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26.48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114.17%。
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86.30 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
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6)内 0207 民初 2024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内 0207 民初
原告: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
原告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裁
决如下:
公司支付包头南郊污水处理厂排黄提标项目(土建工程部分)工程款 8,542,973.98 元。
公司支付采暖管道改造工程款 221,602.46 元。
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84,031.32 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利息以 8,542,973.98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6 年 4 月 1 日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7,240 元,由被告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
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2026)陕民终 83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陕民终 83 号),主要内容
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上诉人(原审被告):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启迪环
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陕 04 民初 34 号民事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
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西安银行咸阳分行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人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七条、第五
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项;
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
行 730,0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73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按利率 5.71%计算;自 2026 年 4 月 3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 221 基点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3,746,727.54 元,由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负担 8,800 元,
由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3,737,927.54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594,022.83 元,由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2026)鄂 12 民终 58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鄂 12 民终 58 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咸宁浦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咸宁浦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25)鄂 1202 民初 5623 号民事判
决,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25)鄂 1202 民初 5623 号民事判决主要内容:
限公司应给付原告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欠款 11,876,029.50 元及占用欠付工程
款期间的利息损失(以欠付工程款 11,876,029.5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启迪桑
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义务之日止)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93,056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98,056 元,由被告咸宁浦华高
新水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
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咸宁浦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25)鄂 1202 民初 5623 号民事
判决,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93,056 元,由咸宁浦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2026)苏 0826 执恢 554 号之一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苏 0826 执恢 554 号
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公司”)
第三人: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启迪环境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作出的(2022)苏 0826 民初 2996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主动
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立案恢复执行。
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曾依法向第三人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
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其向本案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启迪环
境公司到期债务 32562873.91 元,但第三人未如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
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第三人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32562873.91 元或其他
等值财产。扣划第三人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452 万元至涟水县人
民法院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涉案金额 3718.6808 万元,占公司上年末合并净资
产的比例 38.37%。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26.48 亿元,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14.17%,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
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与我方当事人
我方当事
我方地位 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号 案由 相关的诉讼标
人名称
的额(万元)
河南派普建工集团有限公 (2026)豫 0821 民初 455 号、
司、江西省安达智能建设发 (2025)赣 0103 民初 12475 号、
展有限公司、浙江正嘉建设 (2025)浙 0381 民初 20343 号、
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 (2025)内 0502 民初 13413 号、
三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七局 (2025)陕 7102 民初 1629 建设工程
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 号之一、(2025)湘 3122 民初 合同纠纷
司、江苏苏商建设集团有限 205 号/(2026)湘 31 民终 810
公司、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 号、(2026)内 0207 民初 2024
限公司、襄阳鹏聚建筑劳务 号、(2026)鄂 0602 民初 131
有限公司等 号等
山东明天机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包头市生态环境 (2025)京 0112 民初 33741 号、
公司及相
被告 局、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4)内 02 民初 69 号、(2025)
关子公司
局、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 湘 31 民初 52 号、(2025)陕
(集团)有限公司、诸暨经 0114 民初 3308 号、(2025)浙
其他经营
开启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681 民初 11868 号/(2025) 74,330.09
事项纠纷
保定天威集团特变电器有 浙 06 民初 805 号、(2025)京
限公司、湖北三峡华翔集团 0108 民初 98996 号、(2025)
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泵业 鄂 0502 民初 1178 号、(2025)
(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京 0108 民初 33459 号等
司等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DC20251538 号/(2025)京 01
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财保 370 号、(2025)湘 3122 金融借款 78,415.43
公司泸溪县支行、中国工商 民初 1666 号、(2026)鄂 1381 合同纠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 民初 1395 号、(2026)皖 0403
行、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 民初 7695 号
股份有限公司
(2025)晋 10 行初 22 号、
(2025)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忠
渝 0233 行初 78 号/(202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渝 02 行终 148 号、(2025)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咸
吉 02 行初 43 号、(2026)鄂 行政诉讼 45,558.68
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新野
县人民政府、新乡市牧野区
行初 48 号、(2026)豫 0711 行
城市管理局等
初 12 号等
北京国中生物科技有限公
(2026)京 0114 民初 1438 号、
公司及相 司、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 建设工程
原告 (2024 ) 晋 0121 民 初 8 号 、 5,789.19
关子公司 分局、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 合同纠纷
BIAC-(2026)001799 号等
公司等
济南铭森环卫设备有限公 (2025)豫 0102 民初 12397 号、
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2025)川 0106 民初 30541 号、
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珠 (2026)浙 0702 民初 4863 号、
其他事项
峰财险北京分公司、浙江中 ( 2025 ) 京 0108 民 初 81824 23,897.98
纠纷
博联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号/ (2026 )京 01 民终 4368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 号、(2026)沪仲字第 1822 号、
司、淮南市城市管理局等 (2026)沪 01 民特 368 号等
合计 264,860.59
三、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
前,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86.30 亿元。
四、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因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
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案件情况如下:
(1)执行法院: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冀 0929 民初 3417 号
案号:(2025)冀 0929 执 2753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
申请执行人:河北圆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2,015,693.00 元
(2)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京 0112 民初 7769 号
案号:(2026)京 0112 执 2503 号
立案时间:2026 年 2 月 27 日
申请执行人: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106,380.00 元
(3)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京 0112 民初 7734 号
案号:(2026)京 0112 执 2516 号
立案时间:2026 年 2 月 27 日
申请执行人: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213,556.00 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
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
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涉诉案件,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