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接
受委托,担任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
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
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公告文件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
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信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
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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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梓洋 傅引 彭学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