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
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涉及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
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
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
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
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
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
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厦芝精密。厦芝精密主要从事 PCB 微型钻针的研发、
PCB 钻针制造业务属于“四十七、智能制造”中的“6、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
料”行业,为鼓励类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7),
公司属于“C33 金属制品业”中的“C332 金属工具制造”中的子类“C3321 切削工具
制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
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
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
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
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之一。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 LED 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标
的公司厦芝精密主营业务为 PCB 微型钻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与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通过现金收购厦
芝精密 51%股权实现控股并表,确立了上市公司在 PCB 钻针领域的业务布局。
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
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
制,提升上市公司在 PCB 钻针行业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方面的协同能力,强
化上市公司在 PCB 钻针行业的产业布局。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的
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因此,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属于同
行业。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谢祖华先生。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
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
精密 49.00%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钟梓洋 傅引 彭学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