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
规则》”)等相关规定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
条相关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
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
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 LED 绿色照明灯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
服务,包括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和特种照明三大板块。厦芝精密聚焦微型钻
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深耕 PCB 制造核心耗材领域,为全球 PCB 龙头客
户提供专业的微孔加工技术解决方案;其核心产品为 PCB、FPC、IC 载板以
及 AI PCB 加工用钨钢微钻,尺寸覆盖 0.09mm-0.35mm,尤其擅长 0.20mm
以下极小径微钻的研发与制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已通过现金收购厦芝精密 51%股权实现控
股并表,确立了公司在 PCB 钻针领域的业务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
现对标的公司的全资控股,深化 PCB 钻针业务的内部整合与管理协同;同时,
持续加大该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前瞻布局,持续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
应用,有利于加速上市公司向高端精密制造方向的战略转型,充分分享 AI 产
业及 PCB 钻针行业发展带来的成长红利,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行业发展定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
及《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充分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与交
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36.05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
相应调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
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审
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持续监管办法》《重组
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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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梓洋 傅引 彭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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