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麦达”)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同日
披露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
规定,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
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厦门厦芝精
密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 24,480 万元收购厦门
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 51%的股权。2026 年 4 月 27 日,上述交
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鉴于该项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
一交易对方所有或者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
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财务数 标的公司财 计算指标(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 交易作价 指标占比
据 务数据 与交易作价孰高)
资产总额 306,433.97 18,633.90 48,000 48,000 15.66%
资产净额 253,273.28 3,978.72 48,000 48,000 18.95%
营业收入 166,981.44 13,417.26 - - 8.04%
注 1: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注 2:表格中的交易作价金额为前次交易作价与本次交易作价的累计金额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均未达
到公司相应指标的 50%以上,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厦门麦达持有标的公司 49%的股权,待本次交易完成后,
厦门麦达持有公司股份为 6.09%。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谢祖华先生,公
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谢祖华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署页)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