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
明》之签署页)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