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收购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
年 4 月 27 日,上述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该项现金收购涉及的资产与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对方所有或者控制,公司已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该项现金收购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现金收购交易外,
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
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